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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华会计学校2011年第三季度新班热招中。。。。
凡符合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申请取得会计从业
资格的人员,均可报名考试:
(一)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
(二)遵守法律、法规;
(三)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;
(四)热爱会计工作,秉公办事。
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,均须参加会计从
业资格考试。
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薄、财务会计报
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
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。
(五)*条件: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*认可的中专以上
(含中专,下同)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)的,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(含2年),*会计
基础、初级会计电算化(或者珠算五级)。
前面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:
(1)会计学;
(2)会计电算化;
(3)注册会计师专门化;
(4)审计学;
(5)财务管理;
(6)理财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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